宜蘭縣牙醫師公會會員公約
本會會員為實踐 總統「莊敬自強」訓示,推行全面革新,宣揚醫道,振興牙科醫學,維護牙科醫療業務之發展及安全,充實本會團隊精神,特簽訂本公約,互勉互勵,共信共行,如有故違,願受本會章程第十條之處分。
一、堅定「國家至上」「醫德第一」觀念。
二、提高為患者服務精神。
三、不將醫師執照出租或轉借他人而掩護密醫。
四、不將醫術授與助手護士而養成密醫。
五、遵守公訂價目收費,不抬高不減低。
六、服從公會之指導及決議事項。
七、發揮團隊精神,實踐會員親睦、互助合作。
八、遵守法令,推行貧患醫藥扶助。
九、按期繳納會費。
十、踴躍參加公會活動,守時、守信、守約。